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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纳鄂伦春乡风情
2011-11-25 10:59: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2821次 评论:0


         位于呼玛县白银纳乡,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在鄂伦春族人口较集中的白银纳建立了鄂族新村,居住在这里的鄂伦春人原居颁发原正蓝旗二佐,正蓝旗三佐,现村民依然保留本民族生活习惯。民族乡整体建筑为砖木结构平房,乡里有商店、卫生所、小学校。其村落的形成是党和政府为使鄂族人民更好地生活,在此建立了鄂族新村,居民大部分为鄂伦春族,也有部分汉族。
       新中国成立前,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鄂伦春族仍然处在原始氏族公社制残余社会形态中,一直过着“衣靠兽皮食兽肉,“斜人柱”内把家安”的原始游猎生活,总人口由4100多人减少到2200多人,已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鄂伦春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鄂伦春族的生产力水平,努力改善鄂伦春族人民的生活条件。1953年9月,黑龙江省300多户、1303名鄂伦春族同胞下山定居,告别了世代游猎和居住“斜人柱”的历史,实现了从原始氏族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跨越。
         定居在大兴安岭北坡十八站、白银纳民族乡的鄂伦春人,在八十年代中期就重返到祖辈赖以生存的大森林里开拓了全新的产业,他们春秋组织护林队在森林中巡护防火,冬春进山开展清林生产,把在林地中间伐的大、小经济木材经过粗加工,远销到内地。回顾鄂伦春民族走出兴安岭的森林,下山定居40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党的民族政策,鄂伦春民族就不可能实现从游猎到定居,也不可能实现从民族濒临灭绝的边缘向民族复兴的过程。几十年来,党和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使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对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给予了特殊照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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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冷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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